文/謝榮懋
許多身心障礙者在各領域都有專業傑出表現,如果少了他們,或在其幼年時師長就將之放棄,這世界將會如何失色?例如,被譽為繼愛因斯坦後最傑出的理論物理學家之一的英國科學家史蒂芬·威廉·霍金是肢體障礙者;美國影星湯姆克魯斯因閱讀障礙致無法閱讀劇本,須靠別人協助;臺灣腦性麻痺畫家黃美廉是加州大學藝術博士、十大傑出青年;患有視覺障礙的雷‧查爾斯是美國靈魂樂之父。
何謂身心障礙者?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三條已定義:「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而我國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依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此外,「強迫入學條例」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亦有相關條款,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加以保護,不許任意剝奪。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委員林佳範教授曾表示:「人權,就是每個人應該受到保護、保障的基本尊嚴及尊重。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兒童享有一些獨有權利,包括兒童有獲得健康發育成長的權利;在身體上、精神上或社會方面有障礙的兒童,應依特殊狀況的需要,獲得特別治療、教育和保護的權利。」「而身心障礙兒童的人權,與一般兒童相比是『雙重弱勢』,一是具兒童身分,另一是具身心障礙身分。政府或學校更須提供類似的『平權措施』,讓其與一般人一樣享有同等人權。」的
對身心障礙學生來說,受教權是過去較易被忽略的人權。以前曾有學校以校內無特教班為由拒絕學生入學,剝奪其就學權利;現今在相關法律規定「零拒絕」原則下,學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身心障礙學生。而之前因傳統將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集中成班,容易出現標籤化、隔離化,或甚至放棄教育等問題,現今回歸主流教育已成另一種安排身心障礙學生模式。學校應尊重學生個人及家長意願,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與機會,在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教師帶領下,讓學生學習更多,也讓其他學童由了解、認識,進而包容、互助與體諒。
體認特殊學生受教權重要性後,特殊教育仍存在不少隱憂,如:
一、特殊教育經費不足。因政府財源短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特殊教育經費吃緊,對於各項設備建置、教具添購,甚至建築維修上經常闕如,影響教學品質。
二、特殊教育學校人員設置未達實際需求。因身心障礙學生以學習障礙及智力障礙為最多,其所須教學資源及看護需求較一般學生更高,尤以招收重度及極重度的特殊教育學校更高出許多。
三、教育資源分配及社會福利未完善。許多學生因城鄉特教學校比例差距,無法享有良好教育環境;又因許多身心障礙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在國內社會福利尚未達一定標準前,因此失去繼續升學機會。
四、家長的盲點。部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總以消極心態對待孩子,讓孩子站在陰暗面,也看不到孩子優點,徒然浪費孩子長才。
如何突破上述困難,是政府和大家都須共同努力的目標。最後,筆者願以服務學校所揭櫫之教育願景,總結如下:
一、考量特殊學生需求,符應未來發展趨勢;二、提供身心障礙者適性教育;三、結合教育與醫療,發揮科際整合的功能;四、實施障礙者生涯教育及轉銜教育,開拓其工作領域。
希望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都能在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努力下,享有應有教育權、參與權、受助權及受尊重權,達到終身教育、及早教育、滿足教育權要求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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